

2021年6月10日下午,在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六楼会议室,我院与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签订财税法理论与实务专项合作框架协议,并举办“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处理”专题研讨会。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南昌分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南昌办、江西景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多名专家、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多位老师以及在校研究生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由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万艺娇律师主持。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黄泽平律师对求正沃德破产团队进行简要介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朱丘祥副教授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任章明宇发表会议致辞,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表示破产程序中遇到的涉税问题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多加交流、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圆满成功。
主旨发言阶段,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霞律师以《税款滞纳金的性质及其破产清偿程序》为题进行发言,建议将税收滞纳金认定为普通债权,以避免认定为劣后债权时税务局遇到的清偿障碍。并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以批复函形式确定税款滞纳金具有补偿与惩罚双重属性,明确补偿标准;或者创设税款利息,将滞纳金中的补偿属性分离到税款利息,滞纳金为纯粹的惩罚性。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聂淼博士以《税收之债的理论功能及其在破产中的运用》为题进行发言,税收之债的理论功能在于建立起统一的、和平的、公平的债务清偿系统。税收之债的特殊性表现在法律适用的多样性,德国行政法上的双阶理论可以为解决税收之债法律适用的多样性问题提供一定指引。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吴倩杉律师以《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问题》为题进行发言,提出破产税收债权债务的抵销,于抵销程序的启动、抵销范围的确定、抵销顺序等三处存在争议,建议对破产法与税法规则实现互认和针对破产程序中的税收问题作出修订,以解决问题。
国浩律师事务所南昌办合伙人蔡明律师以《破产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优先权问题》为题进行发言,认为在税收之债与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法律应优先保护担保物权;并且如果要界定欠税时间发生的时间点,容易引发交易市场混乱。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黄元律师以《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合作》为题进行发言,需要打破惯性思维,通过合作解决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争议。税务问题需要共同探讨,通过实现管理人与税务机关的联动、管理人与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合作,可以共同推动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
实务沙龙环节,求正沃德的青年律师提出了如何处理清缴税款才能办证的问题。汤剑律师给予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处理办法。程锋律师从《宪法》第56条的“公民”一词限定范围提出疑问,就“税收三性”同请求权之冲突,对请求权予以质疑。聂淼博士从公私法冲突与协调之点予以回答。吴凝思同学以国家同纳税人关系为切入点,税收法律关系不能等同于民法之债务关系作答。黄元律师提出扣缴义务人的懈怠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带来的征信问题。余鹏峰博士基于自身经历,发现税务机关有“依系统治税”的倾向。章明宇主任认为职工个人不存在滞纳金问题,不应该影响个人征信,确认扣缴义务人已扣缴,在个税完税上予以说明,不把责任推给个人承担。
讨论结束,江西财经大学朱丘祥副教授就讨论予以总结,提出税法的研究应正本清源,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同中西制度之间区别,把握住公私之间平衡。随后,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卫东主任做会议总结性发言。
会议结束,受杨德敏院长委托,朱丘祥副教授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同刘卫东主任代表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签署《财税法理论与实务专项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以课题研究、疑难案件论证与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展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