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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202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2 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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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202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211219日在南昌召开2021年年会暨“碳达峰碳中和法律问题与《长江保护法》实施研究”学术研讨会。


本次学术研讨会由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承办,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江西法学会环境法资源法学研究会,全省从事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同志,以及高校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研究生近百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会议共分为六个阶段。

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开幕式

会议第一阶段由新余学院副院长、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忠麟主持。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袁红林教授、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陈信国主任、江西省法学会会员处秦霞处长致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德敏教授宣布优秀论文获奖名单。


(徐忠麟)


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袁红林教授就大会开幕式致辞。袁红林首先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向参加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其次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江西财经大学的学科发展现状。最后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碳达峰碳中和法律问题和《长江保护法》实施研究”,强调,这既是为了深入贯彻学习《长江保护法》,也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抓手,还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江西是全国三大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之一,也是长江中下游的重要节点,拥有长江152公里黄金水道,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对我省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为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智力支撑。


(袁红林)

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陈信国主任围绕“律师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实践”发表致辞,结合天赞律师事务所的多年实践经验,从参与信访积案的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政府征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四个方面详细解读了律师该如何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陈信国)


江西省法学会会员处秦霞处长发表致辞,表示本次研讨会紧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聚焦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核心,开展高端与专业的探讨,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贴近了社会关注热点,既是落实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举措,也是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的生动彰显,必将为构建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和理论支撑,必将为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水平注入旺盛的活力。


秦霞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德敏教授宣布2021年年会暨“碳达峰碳中和法律问题与《长江保护法》实施研究”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其中包括一等奖论文7篇、二等奖论文15篇。

杨德敏

第二阶段 主题报告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围绕《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作主题报告,从对法典的基本认识、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环境法典的基本定位与逻辑主线、环境法典编纂的模式选择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

 

(吕忠梅)

她强调必须把握环境法的领域法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价值,论述了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最大共识,要求法律变革;从比较法意义上看,各国环境法典的核心概念,多国以环境法典编纂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生态文明关系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目的价值,统筹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等工具性价值。指出要合理确定“适度”法典化的内涵,即采取既编又纂的方法,“法典+单行法”的模式,实行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的法典编纂。确立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采取“总则-分则”的结构进行整个法典的编纂。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发表《整体系统观下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法理与构造》的主题报告,从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科学基础整体系统观的引入、法理展开、内部构造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他提出,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中和碳达标目标内在的科学基础并非单一的直线进程,需要引入整体系统观的理论视野。从时间、空间、价值、规范四个维度论述了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法治保障的法理展开,并分析了其内部构造,通过循旧立新:法理依据的体系化;刚柔兼济:法理执行机制的协同化;前延后伸:司法保障的功能充分化;上下贯通:社会治理的双向互动化,最终实现法治保障。


秦天宝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训荣作题为《江西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探索》的主旨演讲。黄训荣分别从江西流域管辖改革的背景及依据、江西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江西流域管辖在审判机制上的探索等方面作出介绍。他指出,建立和完善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江西模式”,符合江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是人民法院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生动体现。

(黄训荣)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胡燕演讲题目为《治污洁产共护一江春水,检察“赣劲”赋能绿色发展》。胡燕表示,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通过统筹把握集中攻坚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加大全方位整治力度;统筹把握精准监督与跟进监督的关系,提升全流程监督质效;统筹把握自身优势和协同治理的关系,优化全覆盖长效机制;统筹把握精准监督与跟进监督的关系,提升全环节治理水平,聚力攻坚化工污染整治,为呵护长江生态“颜值提升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含绿量”贡献江西检察智慧。

(胡燕)

第三阶段 专题报告:“双碳”背景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热点


 

(江锴)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江锴围绕《法学期刊论文写作与投稿的一点建议》发表演讲,介绍了《政治与法律》期刊的发展情况,表示欢迎大家积极投稿。从编辑的角度介绍了论文的主题设计;对与投稿的形式要求;强调选题标准必须是法学理论现实存在的问题;见解应当尽量“现形”:标题应当明确、简短,尽量出观点,同一层级各标题应相互协调。说明了引用资料的两项要求,第一要有充足,新的资料,第二要求注明所引用的资料出处。

 

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报告题目是《从长江保护到“双碳”战略:当下我国环境法的价值定位与学术旨趣》。从长江保护与“双碳”战略下的环境法处境,长江保护与“双碳”战略下的环境法变迁,环境法的学术旨趣:以“双碳”论文为线索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柯坚指出环境保护背后是重大国家发展战略部署,关系国家安全、资源环境的永续发展。我国政府基于国内需求的重大战略决策,借助国际气候环境保护等契机,顺势而为调整我国的发展方式。

(柯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周振新发表题为《中国环境法学的研究现状及未来趋势》的专题报告,首先从环境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研究资料及研究内容三个方面介绍了中国环节法学研究现状。其次总结了环境法学的四点发展特点,分别为一研究规范性增强;二研究方法多元化;三研究的热点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四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最后对环境法学未来趋势进行展望,指出未来可能的研究热点问题。


(周振新)

 

第四阶段 专题研讨:“双碳”及流域法律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丽媛就《建党百年江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成就和历史经验》发表演讲,介绍了建党百年江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历程及成效,江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历史经验及挑战,江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完善路径。


(徐丽媛)

强调建党百年以来,江西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取得长足进步。但随着《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对江西流域生态的法治提出了更高挑战,需要江西在流域治理中主动改进,重视党委责任并探索建立统一管理的流域治理机构,明确流域环境司法的立足点。

华东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权发表题为《环境风险的规制模式——规范主义抑或功能主义》的讲话,他指出规制风险是现代环境法重要使命,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制环境风险的法律体系,但还存在较多问题。环境风险规制的实现路径,存在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模式之分。我国目前的环境风险规制,应重视不同的模式所具有的价值,重视功能主义所具有的风险吸纳功能,行政自制功能,更好地强化环境风险规制的有效性,促进环境风险的良性治理。


                 (朱志权)


南昌大学法学院黄智宇博士就《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碳排放权交易合作治理体系及其完善》作专题报告,表示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准市场机制。为了遏制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风险,实现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民主,效率与公平等价值目标,应该采取深化和拓展合作治理模式;提高合作治理规范效力,细化治理规则;完善合作治理责任以保障治理质量等措施。

(黄智宇)

第五阶段 专题研讨:环境资源司法热点问题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晓霞的演讲题目是《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建构性诠释与情景式研究》,从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的场景分析,指导性案例的比较分析,建构性诠释司法理论的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李晓霞)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耀民就《环保民事案件的先予与执行之研究》展开介绍了国内外民事先予执行的现状,关于环保先予执行的实践案例,提出涉环保民事案件先予执行的制度完善策略。

(章耀民)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耀珑以《论恢复性司法在流域环境犯罪中的适用》为题,从流域环境犯罪厘定,论述了恢复性司法与流域环境犯罪治理之契合。以增殖流放为例,现阶段恢复性司法在流域环境犯罪中的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对此,针对性地完善协商模式,完善流域生态恢复措施的适用将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王耀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任达俏发表题为《江西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反思》的演讲,从江西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探索,检讨与反思,完善路径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任达俏)

第六阶段 闭幕式

新余学院副院长、江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忠麟做会议总结,用“三个高”、“三个好”,三个高即是规格高、质量高、评价高;三个好是指内容主题好、结构构成好以及会议形式好,生动概括了本次研讨会的特色。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翃楠作答谢致辞,感谢与会来宾,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的大力支持。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徐忠麟)

(李翃楠)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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