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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赴抚州市政法单位开展校院合作工作交流
学院领导赴抚州市政法单位开展校院合作工作交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院合作,学院易有禄院长、谢小剑副院长及院办肖海琦主任一行3人,于2023年3月7日先后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宜黄县人民法院等政法单位,就双方共建法治人才培养校外实践基地、检察/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及政法干警业务培训等开展交流。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有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温珍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英龙,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志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洋,宜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官笑东,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干警参加了在各政法单位召开的交流座谈会。通过座谈,明确了双方在法治人才培养、案件研讨、理论研究、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各自需求,并就协议签署、挂牌事宜、项目落地和组织实施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均表示,将以《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印发和贯彻落实为契机,发挥各自优势,调动各种资源,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部门与法学院校的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致力于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