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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暑期“三下乡”抚州实践队与临川区人民法院开展座谈会暨参观活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5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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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易有禄副院长的积极安排下,法学院暑期“三下乡”抚州实践队师生来到临川区人民法院参观,并与该院开展了座谈会。

       研究室副主任江聪越作为参观活动的讲解员,带领实践队员了解并领略临川法院的部门构造与文化。实践队员们主要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与办公楼,其中办公楼最富文化内涵。六个楼层分别体现六个文化主题:古今十大审判方式、古今十大审判人物、为民篇、公正篇、廉洁自律篇和法官宣誓词。

       之后,座谈会开始。政治部负责人罗晔主持会议,易院长、研究室主任傅晓晖、副主任江聪越,行政庭庭长黄国平、法学院分团委李临彧老师以及行政庭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实践队全体队员参加了会议。傅主任首先介绍了临川区与临川法院的概况,黄庭长就行政诉讼最新趋势——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进行深入的解读。他指出,根据中央指示,抚州市地方法院行政诉讼目前已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较之以前的本地法院管理本地案件,此项创新之举更具先进性。一是减少了当事人关于行政干预的顾虑;二是利于倒逼行政机关进一步落实执法公正;三是由于行政干预的减弱,法官压力减轻了,法官对案子敢收、敢判。

       接着,行政庭法官梁钰以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解为专题进行了讲解。她以行政诉讼法几个重要法条为切入点,就诉讼主体,她指出行政机关只能做被告,不能做原告,提起诉讼的不仅只是当事人,还包括他的利害关系人。以一案例为原型,她强调只有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能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且该合法权益只能是实在的利益。最后就“离婚证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走撤销程序”这个问题,行政庭老师与实践队员们进行了交流讨论。实践队队长张龙翔多次交流了自己的看法并获得了老师认可。

       此次座谈会,临川法院法官考虑到实践队员对行诉方面的了解不多,特地以行诉为中心扩充同学们的知识面,同时也让同学们了解实务界对法条是怎样进一步的理解与解释,讨论中也多鼓励同学发表自己的看法,实践队员们都踊跃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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